举报中心设在华贸集团内控部。内控部是公司的风险防范控制部门,有权独立开展审计和法律调查。
受理涉及北京华贸中心项目、北京华贸城项目、上海华贸中心、苏州华贸中心项目、南京华贸中心项目、惠州华贸天地项目、秦皇岛公园郡项目、秦皇岛海滨会馆项目等公司员工违反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1) 快递信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4层华贸集团 内控部收(邮编:100025)
(2) 举报电话:(010) 6500 2531 或 135 1107 5176
(3) 电子邮件:jubao@huamao.cc
(1) 提倡实名举报,并写明具体联系方式。
(2) 举报内容力求详实,如涉及人员姓名、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等。
(3) 华贸集团内控部将对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尊敬的合作伙伴:
非常感谢您对华贸集团的关注、信任与支持,以及您为建立并巩固贵我双方的合作所做出的努力。
华贸集团始终把“做诚信之人,造经典之城”的诚信经营理念作为立业之本,要求员工廉洁自律、抵制不良风气。为维护企业利益,奠定企业基业常青的坚实基础,我们制订了《员工职务行为准则》,对员工的做事原则、行为方式做出规范性要求,任何违背此准则的行为都将受到公司严厉的惩处。
我们坚持并珍惜所有合法、正当、互惠、互利的合作,坚决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引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员工做出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建立合作关系的,我们保留立即终止或永久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索经济损失的权利。
为了双方的正常合作,我们真诚希望华贸集团的客户、租户、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及服务商,能够理解华贸集团员工依据《员工职务行为准则》所做的廉洁自律行为。
如果您发现华贸集团各级员工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欢迎您通过我们设立的举报中心积极投诉、举报。
再次感谢您的信赖和支持!希望我们在共赢的合作中走向美好明天。
华贸集团
二〇一三年三月
1 总则
1.1 本准则体现了华贸集团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
1.2 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 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将依法追偿,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公司形象
2.1 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反对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行为。
2.2 坚决反对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或诬陷他人的匿名投诉。
2.3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做到:
2.3.1 必须维护而不准损害公司利益;
2.3.2 必须维护而不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3.3 必须维护而不准损害公司形象;
2.3.4 必须维护而不准妨碍公司团结统一;
2.3.5 必须维护而不准破坏同合作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3 内外业务关系
3.1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相关招投标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3.2 物资采购要严格程序与规定,实现物资采购的公开竞价。按照公平、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严格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和行为。
3.3 公司致力发展和巩固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长远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于物有所值、技术资格、资金状况、工程质量相互信赖基础上的。
3.4 公司严禁贪污舞弊。参与挑选供应商、承包商、代理商、服务商、客户、租户或与之进行业务合作的员工不可误用职权,要避免陷入妨碍自己在履行职务时做出可能影响公正独立决定的情况。
3.5 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贿赂。
3.6 公司严禁员工因业务关系向客户、供应商、承包商等合作伙伴提出利益的要求。
3.7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3.8 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3.8.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8.2 不参与赌博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8.3 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3.9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3.9.1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3.9.2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9.3 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10 在对外交往中,如有外单位赠送礼节性物品,而拒收则会被视为有失礼仪的,员工应该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根据批示处置。
4 经营活动
4.1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4.2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4.3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4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4.4.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4.4.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4.4.3 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4.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和各种商业活动。
4.5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4.6 员工应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示。员工如认为上级的指示有违法律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有权越级汇报。
4.7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要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4.8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4.9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5 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5.1 兼职
5.1.1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5.1.2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不获取报酬的兼职活动:
5.1.2.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5.1.2.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5.1.2.3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2 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5.2.1 参与经营管理的;
5.2.2 员工和家属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5.2.3 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5.2.4 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5.3 回避要求
5.3.1 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5.3.2 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单位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声明。
5.3.3 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公司书面说明详细情况,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5.3.4 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
6 资源使用
6.1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6.2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6.3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6.4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电脑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7 保密义务
7.1 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7.2 严禁员工有意或无意泄露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相互间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7.3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公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公司意见。
7.4 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7.5 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8 其他行为要求
8.1 服从组织,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不得推诿。
8.2 严格的时间观念,珍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8.3 确保精力充沛上岗,精力集中在岗。
8.4 严禁员工班前和在岗饮酒。
8.5 各种车辆进入公司要按规定速度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8.6 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9 投诉和举报
9.1 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中心、内控部和总裁办公室以及主管该事项的公司主管领导提出。
9.2 公司外部的投诉和举报,由内控部负责。
9.3 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10 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0.1 员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基本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10.2 员工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咨询。
10.3 上级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级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级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0.3.1 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10.3.2 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10.3.3 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10.3.4 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11 其他
11.1 本准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11.2 本准则适用集团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11.3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